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24-01-10 浏览量:11

 根据《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西师发[2023]101号),特制定本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一、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和组员构成。组长为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副组长为院党委副书记和教学副院长,组员为教学委员会人员。

二、申请转出、转入的名额分配

(一)转出名额及专业限制

1.化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化学(公费师范)、化学(优师计划)学生不得申请转出。

2.拔尖基地班、化学(普通师范)、化学工程与工艺、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申请转出人数不足本专业当年实际招生人数30%的,全部同意申请同学的转出申请。申请转出人数超过本专业当年实际招生人数30%的,学院同意转出人数为本专业当年实际招生人数的30%。

(二)转入名额及专业限制

1.化学(公费师范)、化学(优师计划)不接受转入学生。

2.拔尖基地班接收转入人数为当年实际招生人数的5%。

3. 化学(普通师范)、化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接收转入人数为当年实际招生人数的10%。

4.化学工程与工艺、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接收转入人数为当年实际招生人数的30%。

申请转入我院学习的学生应符合所申请转入专业高考选考科目要求(见表1)

1 化学化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通用版

科目范围一

科目范围二

070301H

化学(中外合作办学)

化学

不限制

070301

化学其余类别

化学

不限制

080401

材料科学与工程

化学

不限制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

不限制

 

三、申请转出、转入考核办法

(一)转出考核办法

拔尖基地班、化学(普通师范)、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申请转出人数不足本专业当年实际招生人数30%的,全部同意申请同学的转出申请。申请转出人数超过本专业当年实际招生人数30%的,学院同意转出人数为本专业当年实际招生人数的30%,转出名额按申请转出同学绩点排名从高到低确定。

(二)转入考核办法和考核内容

拔尖基地班、化学(中外合作办学)、化学(普通师范)、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采用笔试加面试进行转入考核。笔试内容为中学阶段化学知识。各专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拟接收转入名额的1.2倍确定面试人选。报名人数低于拟接收转入名额时,所有报名同学可以参加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其中有一项不及格者不接收转入。

四、是否降级及转入学生课程修读要求

拟转入化学(普通师范)、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的学生大一修读完无机化学、无机化学实验或基础化学实验相关课程,可直接转入相同年级。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学生需下编至下一年级。

拟转入拔尖基地班、化学(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生需下编至下一年级。

五、其他补充说明

(一)凡申请转入我院各专业的学生,应符合如下条件方可获得后续考核机会:

1.热爱拟转入专业;

2.符合所申请转入专业高考选考科目要求;

3.无色盲等不适合就读我院专业的情形

4.申请转入化学(普通师范)的学生课程绩点排名需在本专业的前30%,且无不及格课程,高中阶段获得过全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及以上奖项者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直接获得考核机会

5.申请转入拔尖基地班的学生课程绩点排名需在本专业的前20%,且获得过全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及以上奖项。

(二)制定转入转出计划涉及到人数计算时,执行小数点后第一位非零则直接进位的原则。



联系方式

学院办公室:0931-7970806

本科教务办公室:0931-7970144

研究生教务办公室:0931-7971851

团委办公室:0931-797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