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12-04-17 浏览量:882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并为学科建设搭建高层次人才平台,根据学校“十一五”师资队伍建设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坚持同学校发展目标和学科建设规划相一致的原则,紧紧围绕学科建设的需要,重点保证学校一级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国家级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重点研究基地、二级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及拟申报博士学位授权点学科等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学科建设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二)坚持公开招聘、公平竞争、科学评价、择优引进的原则,加强对拟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教学科研成果、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考核与考察,确保引进人才质量。

(三)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思路,加大工作力度,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超常规、创造性地开展人才引进工作。

(四)对于各单位需要且符合引进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不受单位编制及进人计划限制,随时报批;对于学校层面工作需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学校直接确定引进,各单位应无条件接受。

(五)本办法所称的“引进”是指学校因学科建设急需,主动从国内外吸引到我校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本办法所称的“高层次人才”是指我校学科建设急需、在学术技术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和突出成果的、具有博士学位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

二、层次及基本条件

(一)层次

第一层次:一级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带头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人文社科类知名专家)。

第二层次:二级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带头人。

第三层次:二级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方向带头人。

第四层次:二级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或拟申报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梯队建设所需优秀青年学术骨干。

(二)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开拓创新,善于合作;

2、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突出的学术成果,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学术知名度,与国内外同行有着广泛的学术联系;

3、具有承担高级别、高水平的科研项目及主持我校重点建设项目的能力,胜任研究生培养及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4、能带动和促进我校学科建设与发展,具有较强的学科组织管理能力;

5、具有博士学位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除第一层次外,其他层次引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 周岁。

三、待遇

(一)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除享受甘肃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待遇外,同时享受下列相应条款所规定的待遇:

1、引进的第一层次人才享受以下待遇:

1)学校为其提供200平方米左右的房源,提供安家补贴费50万元;

2)配偶随调并安排工作;

3)提供科研资助金,标准为:两院院士300万元,人文社科类知名

专家100万元;

4)年薪50万元(含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等);

5)配备2名工作助手;

6)配备工作及生活用车;

7)每年提供20万元办公经费。

2、引进的第二层次人才享受以下待遇:

1)学校为其提供170平方米左右的房源,提供安家补贴费20万元;

2)配偶随调并安排工作;

3)提供科研资助金,标准为:理工科100万元,文科50万元;

4)年薪15万元(含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等);

5)配备1名工作助手;

6)保证工作用车;

7)每年提供5万元办公经费。

3、引进的第三层次人才享受以下待遇:

1)学校为其提供130平方米左右的房源,提供安家补贴费10万元;

2)配偶随调并安排工作;

3)提供科研资助金,标准为:理工科30万元,文科15万元;

4)引进前三年年校内津贴不低于4万元,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

资、福利等。

4、引进的第四层次人才享受以下待遇:

1)学校为其提供100平方米左右的房源,提供安家补贴费5万元;

2)配偶随调并安排工作;

3)提供科研资助金,标准为:理工科20万元,文科10万元;

4)引进前三年年校内津贴不低于3万元,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

(二)引进人才的科研资助金由科技处负责落实并按照项目经费进行管理。对于带国家级项目来校工作者,学校视其项目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配套经费。

(三)引进人才中未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可根据具体情况直接聘任到相应岗位工作。

(四)引进人才待遇中的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或学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需加大引进力度提高待遇,由学校另行研究决定。

四、程序

(一)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拟引进人才进行考核与考察,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论证引进的必要性并提出引进初步方案。

(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将拟引进人才的初步方案和相关材料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议。

(四)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校学术委员会的评议意见,研究确定引进具体事宜。

五、保障措施

(一)学校设立引进人才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引进人才的安家费、办公经费等。引进人才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二)学校根据引进人才计划预留一定数量的房源,以保证引进工作顺利进行。预留房源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分配方案,后勤管理处负责落实,用人单位负责做好住房安置中的服务、协调、联系等具体工作。对人事关系暂未正式调入我校的引进人才,由学校按其所聘岗位提供校内过渡房,过渡房的租金由学校全额补贴。引进人才的房源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统一规划、管理。

(三)人事处根据各单位编制及引进人才配偶的情况,提出初步安置意见,一经学校研究决定,相关单位应无条件接受。

(四)附中、二附中、附小、幼儿园等单位应及时妥善解决好引进人才子女的转学或入学(托)等事宜。

(五)学校将引进高层次人才情况纳入对单位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对各单位进行考核。全校各单位要从学校发展的大局出发,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人才引进工作。对引进的人才要做到政策到位、关心到位、服务到位,使引进的人才能尽快发挥作用。

六、管理与考核

(一)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引进人才计划审定、引进对象考核,协调落实引进人才的各项待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人才引进的日常工作。

(二)人才引进的具体事宜由用人单位负责,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学院、后勤管理处等职能部门及后勤服务单位、附属单位要相互支持、通力合作,及时研究解决引进人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引进的人才均实行合约管理,按照责、权、利一致原则签订工作协议,约定岗位职责、待遇和聘任期限等具体事宜。若有违约,按协议办理。

七、附则

(一)各学院要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学院院长、学科带头人分别履行本学院、本学科人才引进工作责任人的职责。

(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三)本办法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学院办公室:0931-7970806

本科教务办公室:0931-7970144

研究生教务办公室:0931-7971851

团委办公室:0931-7971535